非融资类人民币保函业务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31日
非融资类人民币保函业务
非融资类人民币保函以下称人民币保函是指银行应保函申请人的要求,向保函受益人出具的、同意在保函申请人不履行某非融资类交易项下责任或义务时,承担一定人民币金额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书面承诺。保函种类包括贸易、工程项下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及维修保函、一年期以内的付款保函及其他非融资类保函。
申请办理人民币保函的客户应当是依法成立的企、事业法人和自然人,并符合下列条件:
在我行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
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合同、工程建设合同或协议、标书等;
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
能够提供符合要求的保证金和反担保。
2.申请开立人民币保函时,保函申请人应向受理行提供以下资料:
保函申请书;
证明保函交易背景的合同、协议、标书等;
保函申请人上两年度和本年度当期财务报告;
根据本办法规定需要提供的反担保合同;
按规定需要被授权客户提交的有关授权文件;
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