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贷款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31日
(一)住房开发贷款
1、产品概念
住房开发贷款是指我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住房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的贷款。
2、借款人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
(2)产权清晰、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3)具有贷款证,并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
(4)信用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3、贷款项目条件
(1)已纳入国家或地方建设开发计划,其立项或备案文件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2)具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普通商品住房项目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其他商品住房项目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且能够在使用我行贷款之前投入项目建设;
(4)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4、贷款方式
住房开发贷款应采取抵押、质押担保方式,对无法提供抵(质)押担保或抵(质)押担保能力不足部分可采取保证担保方式,贷款担保须合法、足值、有效。
(二)商用房开发贷款
1、产品概念
商用房开发贷款是指我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宾馆、写字楼、商场等商用项目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的贷款。
2、借款人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
(2)产权清晰、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3)具有贷款证,并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
(4)信用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3、贷款项目条件
(1)已纳入国家或地方建设开发计划,其立项或备案文件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2)具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项目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且能够在使用我行贷款之前投入项目建设;
(4)项目预期市场前景良好,项目预期净现金流量充裕,贷款还款来源稳定、可靠;
(5)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4、贷款方式
商用房开发贷款应采取抵押、质押担保方式,对无法提供抵(质)押担保或抵(质)押担保能力不足部分可采取保证担保方式,贷款担保须合法、足值、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