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资金贷款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31日
一、功能定义:
流动资金贷款是为满足借款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临时性、季节性的资金需求,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而发放的贷款。
借款企业与我行一次性签订借款合同后,在合同规定的额度和有效期内,可多次提款、逐笔归还、循环使用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二、产品特点:
流动资金贷款的特点是期限灵活,能够满足借款人临时性、短期和中期流动资金需求,按期限可分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三、适用对象:
流动资金贷款流动性强,适用于有中、短期资金需求的企事业法人。
四、具体办理程序:
1. 申请。借款人向我行提出流动资金贷款申请,应主要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贷款证;经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师事务所核准的前三个年度及上个月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成立不足3年的企业,提交自成立以来的年度和近期报表);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明;公司章程;企业董事会(股东会)成员和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名单和签字样本等;担保人相关材料;我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 签订合同。如我行进行调查和审批后认为可行,则借款人需与我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等法律性文件。
3. 落实担保。如需担保,借款人与我行签订借款合同后,还需进一步落实第三方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担保措施,并办理有关担保登记等手续。
4. 贷款发放。借款人办妥发放贷款前的有关手续,借款合同即生效,我行即可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借款人可按照合同规定用途支用贷款。
5. 还款。按合同约定方式偿还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