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人民币协定存款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协定存款是指存款人与我行商定,在协议期限内,规定协定存款的结算账户最低留存额(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最低留存额),在规定的利率政策内按双方协商的利率计付利息的人民币存款。
一、期限、利率及结息方式
单位人民币协定存款存期最长为一年,可自动延期一年,存款单位与我行可在此期限内确定具体存款期限,利率由双方协商确定。
协定存款最低留存额为10万元。
在一个结息期内,单位协定存款结算户的日余额低于最低留存额(含)的部分,按我行挂牌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最低留存额的部分,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
二、申办手续
凡符合开户条件的企业、事业、机关、团体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办理单位协定存款业务。
我行审核同意后与存款单位签订单位协定存款协议,对存款期限、利率、最低留存额、结息方法等进行约定。
协定存款合同到期后经双方同意可以续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