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融资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31日
1、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是指我行对客户提供的与贸易相关的本外币中短期资金融通或信用便利,包括进口开证、进口押汇、提货担保、打包贷款、装运前融资、出口押汇、福费廷等授信业务。
2、进口开证是指我行(开证行)按照客户的要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开出信用证,保证其在受益人相符交单后向受益人即期付款或承担远期付款责任的贸易融资授信业务。
3、进口押汇是指我行凭贸易单据为客户提供融资专项用于贸易项下付汇,并以客户未来的经营收入或其他收入作为还款来源的贸易融资授信业务。
4、提货担保是指进口商在我行开立信用证后,因近洋运输或航空运输等原因造成货物先于信用证项下单据到达时,向我行提出申请,凭我行签发的提货担保书(或提货授权书)到运输公司先行提货,在收到信用证项下单据后再换回提货担保书(或提货授权书)的贸易融资授信业务。
5、打包贷款是指我行凭进口商银行开出的信用证,为客户提供授信专项用于其备货出口和进行信用证项下交单,并以信用证项下收汇作为第一还款来源的贸易融资授信业务。
6、装运前融资是指出口结算方式为托收、汇款时,我行依据贷款申请人(出口商/或其代理人)提交的与进口商签订的有效合同/订单而提供的短期融资,贷款用途限定于特定出口合同/订单项下商品在生产、收购、加工、出运等环节的资金需要,不得挪用。
7、出口押汇是指我行凭客户提交的出口单据为其提供授信,并以出口收汇作为第一还款来源的贸易融资授信业务,不包括出口信用保险项下押汇和出口保理。
8、福费廷是指在开证行(或保兑行)已经承兑或承付后,我行向受益人支付对价无追索权地购买信用证项下未到期债权的贸易融资授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