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财通省心赎服务协议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7日
尊敬的投资者:《香财通省心赎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是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红塔银行”“代销机构”)与投资者(以下简称“您”或“投资者”)就“香财通省心赎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安心买”)相关事项订立的有效协议。您于云南红塔银行交易平台通过勾选、点击确认等方式同意本协议,即表示您知悉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及本协议有关的各项业务规则,并认可您使用本服务所进行的操作相关记录均以云南红塔银行系统记录为准。在接受本协议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全部条款及内容。若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内容,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如对本协议或服务内容有任何疑问,您可通过云南红塔银行营业网点、客服热线96522、手机银行视频银行等渠道进行咨询。
第一条 定义
省心赎服务:本协议所称“省心赎服务”是指投资者使用云南红塔银行卡进行微信、支付宝、红塔银行订烟渠道支付等账务支出因结算账户活期存款余额不足时,授权云南红塔银行按投资者账务支出总金额与签约账户活期余额的差额向香财通发起快速赎回指令,并按香财通快速赎回规则将差额资金从香财通赎回至签约账户以完成账务支出的服务方式。
投资者通过订烟支付批量扣款顺序为:活期——香财通——香悦贷B款。即:投资者活期账户不足时,通过香财通快速赎回服务赎回差额部分完成账务支出,如香财通快速赎回额度用完仍不足以支付订烟款项,则针对已签约香悦贷B款产品且香悦贷B款额度有效的投资者,自动支用香悦贷B款额度,实时放款进行订烟货款支付。香悦贷B款产品订烟支付相关情况以香悦贷B款产品协议约定为准。
第二条 业务规则
(一)投资者签订本协议用于向香财通可用份额发起快速赎回指令,赎回份额=差额资金。差额资金=待支付金额-该银行账户活期可用余额,结算至小数点后两位。快速赎回资金到账后立即扣款用于该笔账务支出业务。账务支出业务包括:微信、支付宝、订烟支付等账务。
(二)快速赎回额度。根据监管规定和业务规则,单只货币基金单个投资者单交易日的快速赎回金额设定上限1万元,“香财通”每日最高可快速赎回金额上限=关联货币基金数量*1万元/只。当前“香财通”快速赎回金额上限为10万元(香财通目前关联10只货币基金,后续如果调整货币基金数量,则单个投资者的快速赎回金额上限同步调整)。单一投资者快速赎回上限=投资者者持有的货币基金数量*1万元/只。如交易日当日有购买申请的投资者,交易日17:30前快速赎回上限=投资者者持有的货币基金数量*1万元/只+购买申请金额。
(三)投资者进行账务支出时,如差额资金(差额资金=投资者待支付金额-该银行账户活期可用余额,结算至小数点后两位)大于投资者香财通内可用份额或大于投资者当日可用快速赎回额度,则系统自动发起快速赎回指令失败,支付交易失败。且云南红塔银行不对因上述原因造成的账务支出失败承担任何责任。
(四)快速赎回因其时效性较强,申请提交后无法撤销。快速赎回款项不包括申请快速赎回的基金份额在自然日的收益。
第三条 免责条款
(一)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不可预见的非常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战争、火灾、地震、水灾、罢工、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系统故障等,导致云南红塔银行无法履行协议的,云南红塔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系统日常清算、日常批扣期间等相关因素导致的申购、赎回、快速赎回提交失败,云南红塔银行不承担责任。
(二)因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要求,导致云南红塔银行不能履行本协议约定部分或全部义务的,云南红塔银行不构成违约,无需向您承担任何责任。省心赎服务非法定义务,云南红塔银行有权暂停或终止该业务,并通过手机银行公告、短信提醒等方式告知投资者。
(三)如因您绑定的银行账户已销户或账户状态不正常(挂失、冻结、久悬等)、渠道划款限额等原因导致云南红塔银行无法履行协议或履行协议不适当的,云南红塔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您使用香财通安心买服务即表示您已经完全清楚并了解云南红塔银行的最新业务规则,同意遵守云南红塔银行基金交易业务规则、香财通业务规则、省心赎服务规则。您应仔细阅读本协议内容,因您违反云南红塔银行业务交易规则导致的损失,云南红塔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 本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一)本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您签署协议时生效,您于云南红塔银行交易平台通过勾选、点击确认等方式同意本协议即视为签署,您认可本协议的签订方式及其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的终止: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1.您通过云南红塔银行交易平台选择终止; 2.因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监管要求变化等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正常进行的;3.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可向红塔银行所在地有管辖权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发布于2024年 月 日